网站首页
部门概况
部门概况
岗位设置
规章制度
政策法规
工作制度
党务公开
保密工作
保密法规
工作动态
工作流程
服务指南
相关下载
联系方式
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
规章制度
>> 正文
哪些组织是党的基层组织?党的基层组织的组织形式如何确定?
发布者:
[发表时间]:2017-05-16
[来源]:组织部
[浏览次数]:
哪些组织是党的基层组织?党的基层组织的组织形式如何确定?
按照党章规定,党在企业、农村、机关、学校、科研院所、街道、人民解放军连队和其它基层单位建立的组织为党的基层组织。
党的基层组织的组织形式,根据工作需要和党员人数确定。在一般情况下,党员人数超过100名的基层单位,经上级党组织批准,可成立党的基层委员会。党员人数超过50名的基层单位,经上级党组织批准,可成立党的总支部委员会。正式党员人数超过3名、不足50名的基层单位,经上级党组织批准,可成立党支部。正式党员人数不足3名,可与邻近单位的党员联合组成党支部。其中,党员人数超过7名的党支部,应设支部委员会;党员会数不足7名的,只设书记1名,必要时增设副书记1名。有的基层单位党员人数虽然不足100名或50名,但因特殊情况和工作需要,经上级党组织批准,也可以成立党的基层委员会或总支部委员会。党的基层委员会由党员大会或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党的总支部委员会和支部委员会由党员大会选举产生。
为完成某项临时性任务而成立的临时单位、临时机构、短期学习班等,经批准,可以成立党的临时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或支部委员会。临时党组织的书记、副书记和委员会由上级党组织指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