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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新形势下加强和改进高等学校党的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的若干意见

发布者: [发表时间]:2017-05-16 [来源]:组织部 [浏览次数]:

中共中央组织部、中共中央宣传部、国家教育委员会印发《关于新形势下加强和改进高等学校党的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1993年8月13日)教政[1993]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组织部、宣传部、教育工作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委、高教(教育)厅(局),国务院有关部委教育司(局),国家教委直属高等学校:
  现将《关于新形势下加强和改进高等学校党的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的若干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地各高校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关于新形势下加强和改进高等学校党的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的若干意见

  一、 大力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高等学校党的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
  当前,我国进入了加快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新的历史阶段,高等教育的改革与发展也迈出了新的步伐。新的形势,既为高等党校加强和改进党的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创造了良好的条件和机遇,提供了强大的动力,也出现了一些新的情况和问题,对高等学校党的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因此,越是改革开放,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越是加快高等教育的改革与发展,越要加强党对高等学校的领导,加强和改进党的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充分发挥党的政治优势。
  在新形势下,高等学校党的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的基本任务是:以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理论为指导,坚定、全面地贯彻党的基本路线和教育方针,积极落实《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紧紧围绕高等教育的改革和发展,密切结合教学、科研和其他业务工作的实际,开展党的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动员和团结广大党员、师生员工努力完成高校肩负的培养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高级专门人才、发展科技文化、促进现代化建设的重大任务。
  各级党委和政府,各级教育部门和高等党校,必须高度重视新形势下党的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真抓实干,进一步贯彻中发[1990]12号文件精神,落实四次全国高等学校党的建设工作会议提出的各项任务,切实加强和改进高等学校党的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保证和促进高等教育上新台阶,更好地完成培养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的根本任务,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
  二、 坚持用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理论武装全体党员和教育师生员工
  坚持用邓小平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理论武装广大党员和教育师生员工,将广大党员和师生员工的认识和行动统一到党的十四大精神上来,提高坚持党的基本路线的自觉性,是高等学校党的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的首要任务。
  当前,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要以学习邓小平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理论为中心内容,进一步加强党的基本路线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教育,进行近代史、现代史和中华民族优秀文化传统的教育,进行新时期伟大创业精神的教育,进行教育改革和发展的教育,促进党员和师生员工树立正确的理想、信念、人生观、价值观,反对资产阶级自由化,抵制一切剥削阶级腐朽思想的侵蚀,为高等学校的改革和发展提供强大的精神动力和思想保证。
  学习邓小平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理论,要坚持理论联系实际的方针,密切联系我国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以及高等学校改革和发展的实际,全面、深刻地领会和掌握邓小平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的基本内容和精神实质,贯彻落实《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着重引导广大党员和师生员工认清加快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对高等教育的深刻影响和更高要求,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牢固树立高等教育必须为以经济建设以及国际经济、技术竞争的需要,抓住机遇,深化改革,积极发展,推动高等教育上新台阶,并始终注意克服和消除市场活动中的消极影响,反对拜金主义、享乐主义和极端个人主义,正确处理好国家、集体和个人之间的各种利益关系。
  深入进行邓小平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的学习、教育要注意分层次、校级领导要坚持中心组学习制度,将学习理论同调查研究、指导解决学校改革与发展的重大问题结合起来,掌握领导学校改革和发展的主动权。充分利用党校,采取集中轮训或研讨的方式组织好其他干部的学习,提倡学习理论同学习经济知识、教育管理等知识相结合,不断提高全面贯彻党的基本路线和教育方针的坚定性。党员和师生员工主要通过党的组织生活、政治学习、课程教学、参观考察、社会实践和结合科研等工作,深入学习和把握邓小平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理论,并用以指导和促进本职工作。学习中要防止形式主义,不断提高实效。
  三、 进一步加强党对高等教育改革和发展的领导
  贯彻落实《中国教育改革与发展纲要》,积极推进高等教育的改革和发展,是当前高等党校的中心任务。在改革和发展中,学校党组织要充分发挥坚强的核心作用。校党委要加强领导,抓好重大改革措施的决策,制定改革和发展方案,必须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听取群众意见,开展充分的研究、论证,然后由党委集体讨论做出决定;要抓好改革的试点,及时总结和推广典型经验,有步骤地分段实施;要围绕改革和发展加强党的自身建设,在改革和发展中充分发挥党总支的政治核心作用、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要组织党员、广大师生员工认真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纲要》精神,进一步统一认识,并结合改革过程中人们普遍关心的问题和切身利益,有针对性地做好思想工作,化解矛盾,协调关系,理顺情绪,最大限度地调动广大党员和师生员工投身教育改革和发展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要充分发挥工会、共青团、民主党派等组织的作用,做好改革和发展中的思想工作。高校是青年学生集中的地方,要高度重视高校共青团的工作。高校党委要直接领导校团委的工作。
  为加强党对高等学校的领导,保证和推进改革和发展的顺利进行,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政府和高等学校,在机构改革中,要保证必要的党的工作和思想政治教育的工作机构和编制。
  四、进一步加强校级领导班子建设
  政治坚定,勇于改革,勤政廉洁,团结协调,实干高效,能带领群众办好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高等党校的校领导集体,是高等学校深化改革,积极发展,完成所肩负的重大任务的关键。各高等学校要从实际出发,进一步加强领导班子的思想、组织、作风建设。当前应强调的是要深入学习和积极、全面、正确地贯彻邓小平同志的重要谈话和党的十四大精神,保持坚定的信念和清醒的头脑,增强党性,开拓进取,要加强组织观念,以党和人民的利益以及学校的事业为重,维护领导班子的团结和权威,要保持和广大群众的密切联系,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为此,要进一步完善和落实领导干部学习、培训制度,健全和坚持党代会、党委会制度,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制度,领导干部联系群众和基层制度,党员领导干部过双重组织生活制度,领导干部考核和民主评议制度,以及领导干部接受群众监督和廉政建设等制度。要把培养接班人的工作作为关系坚持党的基本路线一百年不动摇的一件大事来抓。按照"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方针和德才兼备原则,选拔一批45岁要继续加强后备干部队伍建设,通过培训进修、轮岗锻炼、基层实践、以老带新等方式,切实加强对后备干部的培养。后备干部实行动态管理,定期进行考核,不符合条件的要及时调整,实践中脱颖而出的优秀人才要及时选拔、补充,始终保持后备干部队伍的质量和活力。
  高等党校的领导体制仍按中发[1990]12号文件精神,原则上实行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党委在党校中处于领导核心地位,对党校工作实行统一领导。校长全面负责学校的行政工作,并根据党委的集体决策,具体负责组织实施。党委要对学校工作中诸如改革和发展的规划和方案、年度工作计划、系处级以上干部任免、晋职晋级工作方案、经费预决算、基建大项目安排以及投产发展计划等重大问题作出决策,并围绕党和学校的中心工作加强党的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党委对学校重大问题的决策要充分听取并尊重校长的意见,支持行政领导根据党委决策,在职责范围内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
  坚持民主集中制是坚持和完善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的关键。凡属重大问题,要充分发扬民主,在广泛听取干部、群众意见以及党政主要领导沟通思想的基础上,由党委或党委常委集体讨论决定,对一时难于达成共识的问题,一般不急于付诸表决,进一步调查研究和民主协商后,再讨论决定;集体作出决定后,个人应无条件地服从和执行,绝不能在议论和行动上搞自由主义。
  经过上级党组织批准的少数高校可以继续进行校长负责制的试点,这些高等学校的党委应充分发挥政治核心作用。
  五、加强和改进马克思主义理论课和思想政治教育课建设
  马克思主义理论课和思想政治教育课是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主渠道,是社会主义的本质特征之一。加强和改进 "两课"教育是摆在我们面前的一项紧迫任务。"两课"要贯彻理论联系实际的方针和"少而精"、"要管用"的原则,以增强说服力和有效性为目标,以改进教学内容和方法为重点,注意相辅相成,深入进行教学改革。
  要在坚持马克思列宁主义基本原理的前提下,根据各自的学科特点更新、充实、调整教学内容。要贯彻邓小平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理论,及时改革不适应形势发展要求的教学内容,注重吸收和反映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实践中产生的新的科学理论成果,增强帮助青年学生形成科学的世界观、人生观的内容,调整课程间不必要的重复内容。注意加强教学的针对性,从理论和实践的结合上,回答学生普遍关心的“热点”问题,对当前国际共产主义运动,我国的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建立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高等教育的改革与发展等方面问题及时进行研究和讲解,特别要重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理想、信念和人生观、价值观的教育,帮助学生运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方法来分析问题,解决问题,沿着正确的方向健康成长。课程设置和教学时数安排原则上要执行国家教委的规定,这方面的改革试点要经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批准,有领导、有步骤地进行。“两课”改革中的成功经验,要及时总结,逐步推广。
  要大力改进教学方法,注意运用课堂讨论、社会实践、演讲答辩等多种方式和现代化教学手段,不断提高教学效果。
  要加强“两课”教师队伍的建设,在补充人员、阅读文件、培训提高、参观考察、出国交流、职称评定、奖酬金分配等方面实行倾斜政策。可从校党政班干部中和社会上聘请一些符合条件的兼职教师,加“两课”的教学力量,促进理论同实际的结合。加强“两课”教师对学生马列学习小组、党章学习小组和一些哲学社会科学社团活动的指导,组织他们深入开展马克思主义理论的学习和研究,把课内外的学习和研究活动有机结合起来,相互促进。
  各级党政教育部门和高校党政领导要重视和加强对“两课”教育工作的领导,把“两课”作为重点课程来建设。要增加对“两课”的教育投入,改善教学、科研条件,协调有关职能部门支持“两课”教育工作。建立健全校系领导定期听课制度和师生评课制度,促进教育质量的提高,要将“两课”教学改革作为学校教学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两课”教师队伍建设作为整个学校教师队伍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把"两课"教育工作的状况作为评估学校工作和领导班子实绩的重要条件。
  六、 进一步加强党总支和支部的建设
  党总支和党支部要紧密围绕改革与发展、教学与科研等任务积极主动地开展工作。要结合系(院)建设、教研室建设和学生班集体建设加强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在教育改革和教学科研中发挥党总支的政治核心作用、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共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坚持用教育改革和教学、科研,以及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的实际成效作为考察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和党先锋模范作用的主要标准。
  切实做好发展党员工作,把青年教师和学生作为培养和发展党员的重点。建立健全共青团组织向党组织推荐优秀团员作为党组织培养、发展对象的制度,不断扩大青年教师和学生中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队伍,通过党校、党章学习小组、个别重点考察和帮助等方式加强对申请入党的积极分子的培养。坚持党员标准,积极做好党员发展工作,逐步做到青年教师骨干中党员比重较大,学生中低年级班有党员,高年级班有党支部或党小组。特别要重视在中青年骨干教师中培养和发展党员的工作。在扩大党员数量的同时,始终注意保证和提高党员的质量。
  要加强对党总支和党支部负责人的考察、选拔工作,注意把政治业务素质好、在群众中有较高威信的党员选为党总支或党支部书记;搞好党的总支书记和支部书记的培训,增强他们在新形势下做好基层党的工作和思想政治工作的奉献精神和工作能力;调整政策,采取措施,调动党总支书记和党支部书记做好党的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和积极性。党总支书记和党支部书记的工作量计算、岗位津贴和其他待遇与系(院)主任(院长)、教研室主任同等对待。党总支书记和支部书记应分别参与系(院)、教研室重大问题的研究、决定。
  坚持和健全党总支和党支部的工作制度。党总支要定期召开总支委员会、党政联席会和党政领导民主生活会。党支部要定期组织支部活动,定期召开以交流思想,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语为主要内容的组织生活会,党总支和党支部要会同有关行政组织搞好师生员工的政治学习,建立健全党员同党外同志的联系制度,注意做好党员和非党同志的思想政治工作。党委要制定和完善党总支和党支部工作制度,并定期研究党总支和党支部的建设问题及时加强指导。
  七、进一步加强政工干部队伍建设
  高等学校党务和政工干部是办好学校不可缺少的重要力量,都是教育工作者。其中从事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专职人员和兼任教学、科研工作的党务、政工干部是教师队伍的一部分。要继续贯彻中发[1990]12号文件精神,努力建立一支以精干的专职人员为骨干、专兼职相结合的政工队伍。对党务和政工干部,在工作上要提出高要求,在政治和业务素质上要坚持高标准,并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内提高他们的生活待遇。要从实际出发,采取特殊政策,培养一批又红又专的党务和政工干部骨干,保证和促进骨干队伍的巩固和提高。加强党务、政工干部的脱产和在职培训,在妥善处理好学习与工作关系的前提下,有计划地输送专职党务、政工干部到各级党校或教育行政学院培训、进修,鼓励在职攻读第二学位、硕士或博士学位,不断提高专职党务、政工干部的政治素质和工作能力。重视组织和吸收党务和政工干部出境、出国考察,了解世界,开阔视野。他们的留学、进修,列入教师公派出国计划。提倡专职党务和政工干部兼做一定的思想政治教育和其他方面的教学、科研工作,部分业务教师兼做一些党务和思想政治工作。优秀本科生、研究生毕业留校从事二至四年党务和思想政治工作后,实行分流,或向党政干部发展,或安排在职攻读学位,或向业务教师发展,着力培养一批熟悉教学、科研业务的青年党政工作骨干。教师兼做党务和思想政治工作的实绩应视同业务工作态度,在评定专业技术职务、计算工作量和发放奖酬金等方面给予充分考虑。思想政治工作是一门科学。党务、政工干部承担思想政治教育和其他方面的教学、科研工作的,要评聘专业技术职务。可在总的评聘指标中,按照比例划出数额,进行评聘;没有承担思想政治教育和其他方面的教学或科研工作的,由学校在内部管理体制改革中根据实际情况分别解决好他们的职称和待遇问题。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有关部、委要根据本地、本部门的实际情况,制定解决这个问题的具体办法,党务和政工干部的住房、工资、津贴和其他生活待遇要与同届毕业的教师基本保持相当。
  要进一步发动广大教师、干部和职工教书育人、管理育人和服务育人,形成宏大的育人队伍。